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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赴上海、扬州进行物业管理学习考察的通知

发布者: 网站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 2014-09-18

各会员单位:

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健康、和谐、稳定地发展,拓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视野,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,增进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。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,决定拟组织会员单位赴上海、扬州相关物业管理先进企业考察学习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习研讨与考察内容

1、沟通交流构建和谐物业服务的体会及如何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经验;

2、如何在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,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;

3、参观有服务特色的先进项目。

二、参加对象

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。

三、考察线路、时间安排及费用

1、考察线路:上海、扬州先进物业管理项目

2、考察时间:10月中旬三天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3、费用:食宿自理(协会适当补贴)。

四、报名办法

1、人数安排:会员单位1名,理事及副会长单位2名。
2、拟参加考察活动的单位,于9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单交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办公室。

联系人:章中华、联系电话:85132511,18957509113

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

2014年9月18日

附:

1、《参加上海、扬州物业管理学习考察活动报名表》

2、《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、保洁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、用电、用气情况调查表》

附1

参加上海、扬州物业管理学习考察活动报名表

单位名称

通讯地址

1

姓名

姓别

职务

联系电话(手机)

2

姓名

姓别

职务

联系电话(手机)

单位意见:

(公章)

年 月 日

附2

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、保洁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、用电、用气情况调查表

企业名称

通讯地址

法人代表

联系电话(手机)

所管理的物业名称

用水价格

用气价格

用电价格

电表户号

注: 此表旨在调查贵公司所管物业的维护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使用价。如为商业价就在“商”字栏中打“√”;如为民用价则在“民”字栏中打“√”。另外如用电价格为商业电价,还需填上该物业的电表号码(电费单上有该户号)。

绍市物协[2014]4号

关于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根据协会《章程》规定,现开始收缴2014年度会费,缴费标准按《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》收取,会长、副会长单位2万元;理事单位1万元;普通会员单位1500元。请贵单位在10月底前汇至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账户。协会财务收款后开具发票。

谢谢!

特别提示

收款单位: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

开户行:建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

账号:3300 1653 5350 5302 2450

办公地址:市区渔化桥河沿152号2楼 联系电话:85223109

绍兴市物业行业协会

2014年9月20日

版权所有: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